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对消费环境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会员单位的经营场所和活动。
第三条 协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消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和培训。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监控系统、紧急疏散通道等。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 会员单位经营食品的,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当制定消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 发生消费环境安全事故时,会员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