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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消费投诉处理和消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3-04-21 11:09:23

第一章 消费投诉处理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设立消费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三条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消费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第四条 消费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 消费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偏袒会员。


第二章 消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六条 为了有效应对消费纠纷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商协会设立消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消费纠纷突发事件。

第八条 应急处理机构收到消费纠纷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九条 应急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消费纠纷突发事件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十条 应急处理机构应当保护消费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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