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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会费等其他 收入补充党建工作经费制度

2023-04-21 10:37:39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会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会中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来源包括:

1.会费;

2.政府部门资助;

3.社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应严格按照规定,将会费等收入中的一定比例用于党建工作经费。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慰问、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 使用党建工作经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节约使用;

2.公开、透明;

3.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定期公开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党建工作经费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党建工作经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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