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会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会中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来源包括:
1.会费;
2.政府部门资助;
3.社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应严格按照规定,将会费等收入中的一定比例用于党建工作经费。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慰问、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 使用党建工作经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节约使用;
2.公开、透明;
3.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定期公开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党建工作经费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党建工作经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