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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 会员诚信经营制度

2023-04-21 10:41: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诚信经营意识,维护商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会员。


第二章 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四条 会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五条 会员应当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三章 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会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遵守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会员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不安全的服务。

第八条 会员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九条 会员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应当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加强对会员诚信经营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应当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记录会员的诚信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 商业协会应当对违反诚信经营制度的会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对情节严重的会员,协会可以采取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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