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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经费管理制度

2023-04-21 10:2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经费的收支、使用及监督。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资助和补贴;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四条 协会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所有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章程;

(二)必要性:支出应有利于提高协会的运行效率和会员的福利;

(三)合理性:支出应合理、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 协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日常办公经费:包括租金、水电费、办公用品等;

(二)活动经费:包括各类会议、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费用;

(三)党建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协会党建工作,如党员培训、党建活动等;

(四)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条 协会经费支出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并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

(二)经秘书长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出符合制度规定;

(三)审核通过后,由协会领导审批并签字;

(四)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四章 党建工作支出

第七条 协会党建工作支出是协会经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协会党建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党建工作支出包括:党组织开展活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慰问、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九条 党建工作支出的审批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党建工作支出需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由党支部书记审核通过后,由协会领导审批并签字;

(二)党建工作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三)党建工作支出后,应及时向协会领导汇报,并提供相关凭证和资料。

 第十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工作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 协会应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第十二条 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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