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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员工自行离职一个多月后,突发脑溢血……

2021-05-26 17:28:07

[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的问题]


石某某于2020年11月就职于南海某公司,工作岗位为生产部普工。就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2021年3月11日,石某某以加班时间过长,身体太累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结清其工资。南海某公司以石某某未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为由拒绝为其结清工资。石某某一气之下,没向企业打招呼,直接拒绝上班。


[风险来了]

2021年4月27日,石某某弟弟找到该企业行政部,告知其哥哥突发脑出血在医院ICU进行抢救,要求结清其3月份在岗期间11天的工资2021元,并要求企业承担石某某住院期间医药费。


[风险在哪?]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缺乏:

1.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双倍工资风险;


2.未与员工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员工在职期间均可以企业不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说走就走,不打招呼不来上班,企业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未及时跟员工沟通并办理自离相关手续,劳动关系未中断,员工在此期间出现问题,企业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企业的建议]

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务必要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如遇员工旷工不上班,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办理相应的自离手续,中断劳动关系,将企业用工风险降到最低。



企业微信截图_1623737928884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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