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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哥要催回被拖的119.5万元!”

2021-02-25 15:57:59

“哥要催回被拖的119.5万元!”

2020年11月10日,佛山某企业负责人在一次饭局上听到朋友的分享“他那笔追了很多次的货款一直收不回来,后来在佛山信调委的帮助下,3天回款了”。讲者无意,听者有心。自己的经历正和朋友一模一样,看到朋友心花路放的样子,他毫无顾虑的走进了佛山信调委,“哥要催回被拖的119.5万元!”

  货款被拖,心情复杂

  119.5万元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了“地毯”式信息搜集:开什么车、住什么房、经常在哪些高级场所出现……越查越难过。

  “我朋友被拖欠的货款金额很小,能收得快也正常,我这个案子金额有点大,能收回来吗?要花多少时间?估计要多少钱?”佛山某企业负责人试探着问人民调解员,然而得到的答案是“不要问案件成功率、回款时间,我们能告诉你的是办案免费!5个工作日内回复你是否可以调解下去。”申请人面无表情,认为免费的肯定没有成功率,怀着试试看的心态,提交了调解申请书。

 信调委 中立 合规 负责任

  该案于2020年11月11日介入调解,2020年11月13日全款收齐!既然效果那么好,为什么人民调解员在与企业沟通时不能向申请人说明可行性?

  人民调解员是中立的第三方,在未了解到被申请人的征信情况和未能与被申请人取得有效沟通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员不可能断定案件结果。曾经就出现过一些案例:有的是由于申请人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了被申请人的付款计划;有的是双方当事人沟通不到位,账目不清,导致被申请人末能付款;更有一些被申请人已是严重的失信人,没有偿还能力等等。根据《佛山市企业信用规范》操作程序,人民调解员保持了中立态度,对当事人负责。

  社会联合惩戒机制,让企业回归理性经营

  人民调解员与被申请人取得有效沟通后,确认了债务事实。习惯性拖延是一些民营企业的不良作风,人民调解员向被申请人进行了信用政策教育: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提出: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等。第十一条指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经教育后,被申请人意识到问题的严肃性,并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向申请人结清119.5万元。

  心情愉快,成为下一个受益者的引路人

  企业还没有做好收款准备,货款3天就到账了,幸福实在来得太快!激动的他重复了朋友的做法,到处分享!我们相信,他就是下一个受益者的引路人。优化佛山营商环境,一个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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