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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项目采购应用绿盾征信报告

2017-09-07 09:51:3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在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过程中,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大良镇大十百村暖棚建设等工程实施政府采购,并发布了《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机关大良镇大十百村暖棚建设等工程(项目编号:WQCG2017-619)竞争性谈判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立信企业并提供企业征信报告”。



    立信企业,又称“立信单位”,是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为具有诚信经营价值观,愿意主动、坦诚公开信用信息,誓做接受全社会监督的守信企业,提供的一项信用认证服务。对于通过“立信单位”认证的企业,其信用档案内容已经相对完善、丰富,结合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大范围多角度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数据为依据,为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出具实时征信报告,为守信企业在经营活动带来众多便利。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提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要求后,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人民政府机关、崔黄口镇人民政府机关、石各庄镇人民政府机关在相关工程建设的政府采购中,均对投标方的资质做了信用情况上的要求,对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和“立信单位”认证等征信服务,给予了充分的信赖和认可。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建筑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与此相关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越来越多,要求市场主体出具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用记录或征信报告的措施,越来越为更多的政府部门和招标机构认同、采纳,已成为市场主体拥有投标资格的不可或缺的硬性条件之一。广大市场主体必须及早准备,筹划应对,以免错失商业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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