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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通知|关于开展佛山市“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的通知

2024-02-22 10:59:37

为持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提质扩面,推广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企业做好“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放心消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征促会作为佛山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将积极配合会员企业做好“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 

1、范围

“衣食住行”,基本覆盖主要消费领域、集中场所和生产服务性企业、经营服务性企业。

2、申报时间

2024年7月31日(其中2024年3月15日将集中表彰今年的第一批成功创建单位)。

3、条件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企业失信“黑名单”;

*具备消费纠纷处理所需要的场所和人员;

*主动作出“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并向大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提交资料

*佛山市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表;

*有效证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等诚信经营证明资料;

*“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申请表;

*经营场地、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方信用报告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培育创建程序与办法 

1、培育与评审报送

由佛山征促会对会员企业进行资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名单资料统一提交各区创建办资格审查及验收,列入区级放心消费单位后,向市创建办报道合格名单。

2、公示

经评审确定的放心消费单位,由市创建办通过“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3、授牌

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放心消费单位,由市创新办根据实际情况制作或指导制作放心消费单位牌匾。

4、企业宣传

牌匾可用于企业形象宣传,但不得用于产品包装等的产品宣传。

三、报名方法

在“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公众号留言“创建放心消费单位+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即有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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