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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佛山信调委经验亮相国际论坛

2022-06-01 17: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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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8日,由国际产业安全协会(韩)指导、汉阳大学(韩)主办、浙江大学协办、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支持的“首届东亚数字经济发展与产业安全国际论坛(线上)”顺利举召开。论坛通过中、英、日、韩单设外文频道同传。

会上,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作主旨《试论商会行业协会信用调解》演讲:

一、问题起源

首先,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复杂化、专业化的特点,激增的诉讼案件和紧张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不可忽视,复杂多元的社会矛盾和紧张的社会关系成为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的主要因素。其次,商协会信用调解机制在解纷实践中成果显著,行业协会调解机制是行业纠纷自我消融的闭环体系。以佛山信调委为例,成立3年以来,累计接案达511宗,涉案金额达1.54亿元,协助双方当事人签订还款承诺5072万元,回款金额4287万元。

商会行业协会(简称商协会)调解机制是行业协会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实施,是社会组织高效利用其集散的解纷资源参与社会治理表现。商会调解机制通过引入信用机制,是对传统诉讼纠纷解决手段的重要补充。从国家治理角度层次切入,商会行业协会信用调解是商会行业协会与国家、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组织理论和社会司法理论的发展。厘清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的制度进程,探索商会信用调解的完善路径,作为构建商会信用调解机制的策略参考。


二、理论观点争议

1、国内研究现状:

(1)社会组织的研究

大多数研究成果集中于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领域,法学界对行业协会的研究相比下起步较晚。对该领域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新中国成立以前商会行业协会发展历史的研究,另一类是在市场经济下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研究。学者多关注社会组织的发展历史、内部的运作机制、不同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的转型,对于社会组织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鲜有提及。

(2)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学界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素有“北范南齐”之称。范愉(2007)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全面的研究。齐树洁(2019)教授比较各国ADR发展理论与运行现状,并基于国内纠纷解决的实践,探究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证研究方面,王亚新(2005)研究团队是实证研究的典范,通过深入农村基层,实地调查司法建设,获得了大量的一方数据。如何构建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渐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重点,其基础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也得到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3)行业协会商会调解机制研究

学者聚焦于行业协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理分析与法学视角下实证分析等,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触角集中于行业协会的治理及介绍国外行业协会相关理论和经验,缺少对行业协会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全面且细致的研究。

2、国外研究现状:

(1) 美国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构建起了比较成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美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快速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大力支持。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弗兰克桑德是“多元门径法院运动”的倡导者,其核心是甄别和转介程序,在商事债务纠纷解决领域,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咨询产业占据相当的比例,建立起网格化的信用服务雏形。尔后,美国庭外债务清偿的CAA(Credit Consulting Agency,信用咨询机构)机制开始迅速发展。

(2) 德国

德国并未出现“诉讼爆炸”的现象,德国统一后,社会纠纷矛盾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重新审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与价值。贝塞莫尔创造性的提出了行业纠纷解决的五阶段模式。1994年,德国《费用修正法》正式颁布,2000年,德国出台《法庭外争议解决促进法》,2012年,德国颁布《促进调解及其他诉讼外冲突解决机制法》,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效力,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重新审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与价值。

(3) 日本

日本学者小岛武司和加藤一朗认为,日本的调停制度是基于实体性机动灵活地适应现实需求,而非仅仅的在程序上的改变。日本学者小岛武司提出,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利用有三种模式,其一是是强调法律作为纠纷解决的标准,其二是法律为标准,人情作为现实差距弥补的工具与桥梁,其三是强调调解员对案件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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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自组织生成逻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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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信用调解的条件与机制示意图)


三、国内信用调解案例

1、 佛山信调委商协会及其组织模式

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是一家以“征信服务”为特色的专业性社会团体的商协会组织,由秘书处、信调委、企业服务中心三部分构成,其法律性质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2、 佛山信调委概述

商协会信用调解是指以人民调解为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信调委通过说服、疏导、征信公示、信用修复等方法,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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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信用调解具体实施示意图)


3、 佛山信调委信用调解方式分析

佛山商协会信用调解机制从纠纷当事人的需求出发,体现了“利益需求”的内核,具备需求导向的特征。通过信用评级、信用报告、信用修复等手段,摒弃立场对立乃至冲突的零和博弈的倾向,致力于探究和统摄纠纷产生的根源,从而创造出潜在合作的对话框架。

4 、佛山信调委信用调解效果

佛山市征促会信调委成立3年以来,累计接案达511宗,涉案金额达1.54亿元,协助双方当事人签订还款承诺5072万元,回款金额4287万元 。信调委在商协会信用调解解纷实践中引入信用机制,极大缓解了诉讼爆炸背景下紧张的司法资源,纾解“案子多,解决少、亟待加快消化”、“案多人少”等现实难题。

基于佛山信调委的信用调解的典型案例,可以窥知:现阶段商协会信用调解既有效用,也有不足之处。

(1)效用:商会信用调解解纷机制,让大量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在诉前化解,缓解诉讼潮对国家发展之累。

(2)不足:商会信用调解也存在立法相对滞后、缺乏外部有效的监督、引用机制本身存在天然的信息保护与信息共享的利益冲突等现实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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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结论

1、商会的生成与组织发展逻辑更加契合“社会法团主义”,商会信用调解是依靠声誉机制、信用机制与互利互惠机制的行业信用治理的自我实施,这也是“社会司法”嵌入到商会行业协会行业治理中的重要特征。

2、信用机制可以作为商事纠纷解决的加速器原因在于商主体处于一个由市场声誉与主体信用交织成的一个互利互惠、自治自律、自愿遵循的复杂的关系网络。

3、引入信用机制后也需要防止权力寻租与权力滥用,亟需完善商会信用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商会监督机制、明确信用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商主体权利救济机制,推动商会信用调解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发展轨道上继续行进。

朱国华简介:

持有教授资格、独董、律师资格,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教育部国家双创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主持国家社科课题《行业协会信用能力的法律制度研究》和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出版《行业协会信用制度研究》、《行业协会信用能力制度案例研究:知识产权的视角》、《经济法理念建构》、 《从行业协会透视经济法总论》,合著《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蓝皮书》(系列)、《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经济法》等十余部,发表《产业园区ppp法律问题研究》等中英文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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