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的问题]
石某某于2020年11月就职于南海某公司,工作岗位为生产部普工。就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2021年3月11日,石某某以加班时间过长,身体太累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结清其工资。南海某公司以石某某未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为由拒绝为其结清工资。石某某一气之下,没向企业打招呼,直接拒绝上班。
[风险来了]
2021年4月27日,石某某弟弟找到该企业行政部,告知其哥哥突发脑出血在医院ICU进行抢救,要求结清其3月份在岗期间11天的工资2021元,并要求企业承担石某某住院期间医药费。
[风险在哪?]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缺乏:
1.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双倍工资风险;
2.未与员工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员工在职期间均可以企业不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说走就走,不打招呼不来上班,企业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未及时跟员工沟通并办理自离相关手续,劳动关系未中断,员工在此期间出现问题,企业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企业的建议]
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务必要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如遇员工旷工不上班,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办理相应的自离手续,中断劳动关系,将企业用工风险降到最低。
佛山市企业征信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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