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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人民政府机关项目采购应用绿盾征信报告

2017-08-31 10:49:23

    《天津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津政办发〔2013〕7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人民政府机关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崔黄口镇槐家庄幸福大院工程实施政府采购,并发布了《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人民政府机关崔黄口镇槐家庄幸福大院工程(项目编号:WQCG2017-741)竞争性谈判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对供应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除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经济实体”等条件外,还提出了对企业信用情况的要求,“必须是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立信企业并提供企业征信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绿盾征信报告包括了政府公示信息、行业评价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媒体评价信息、金融信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市场反馈信息及信用评级等方面的内容,秉持“客观、中立、第三方”的原则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真实记录。优质的征信报告是企业在招投标、人才招聘、信贷、产品销售、商务合作等方面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审核企业资质、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了展示企业对信用建设工作的重视,重视诚信经营,绿盾征信还为在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完善信用档案的企业,提供“立信单位”认证服务,并为通过认证的企业,颁发“立信单位”牌匾和信用证书,帮助企业在招投标、市场营销、商务谈判等经营活动中,带来各种便利。


    黄口镇人民政府机关在项目采购中,执行贯彻《规定》的相关要求,将“必须是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立信企业并提供企业征信报告且在有效期内”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条件之一,运用信用手段对投标企业资质进行筛选,加强投标工作的信用管理,对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企业,积极主动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尽早通过“立信单位”认证,不仅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也将为日后的招投标、项目审批等工作带来众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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