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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天津市武清区公安消防项目招标,没有它谢绝入场

2017-09-05 10:08:13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是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举措,对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高效开展市场经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武清区消防支队、崔黄口中队、泉丰路中队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并发布了《天津市武清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武清区消防支队、崔黄口中队、泉丰路中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WQCG2017-727)竞争性谈判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立信企业并提供企业


    征信报告且在有效期内”,对供应商的资质提出了信用情况的要求。


    良好的信用状况是企业持久发展的源泉,建立并完善信用档案是企业立信的前提。按照立信规则,在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上立信的企业,均应以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价值观,并向社会坦诚、公开自己的信用状况,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大众的信用查询和监督。可见,立信不仅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也显示了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的自信。


    绿盾企业征信报告是记录、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了信用档案记录的各项信息及基于信用档案信息、由征信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的信用评级。企业通过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立信认证后,均可申请实时打印征信报告。


    目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立的征信报告已成为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常态。


    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即明文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在此次项目采购中,天津市武清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借助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平台,运用绿盾征信立信企业认证和征信报告服务,加强对投标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是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平台实力和信用服务再次受到政府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信赖认可的体现,对于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杜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促进诚信、公正招标,降低招标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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