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局长 王华鑫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电视电话会议上传达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时强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
商事制度改革对实现“四个全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着眼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释放市场生机和活力,刺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固本。二是改革过程中通过合并服务窗口、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大数据监管等举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信用杠杆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探路。三是改革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突出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积累宝贵经验。四是通过简政放权,压缩了公权寻租的机会和空间,为“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明确诠释。“三证合一”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通过“三证合一”,可以把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履行的职责,以市场主体为中心、以鼓励大众创业为核心整合到一起。推进这项改革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举措之一,也是提高监管效率的应有之义。
积极探索“三证合一”推行“多证联办”取得显著成效
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口受理、多证联办”审批服务模式由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牵头,朝阳区税务、质监、公安、统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出台。
该模式以“一口受理、多证联办、内部流转、资料共享”为原则,整合了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统计等部门的审批程序和审批需求,形成了《多证联办申请表》,开发了“多证联办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市场主体注册手续,有效压缩了审批时限,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与质量,切实推进了辖区市场主体注册便利化。
上述登记注册模式于2013年6月启动试运行,并于2014年正式运行。目前,分局通过多证联办为近3000家企业颁发了证照,获得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领导的高度认可,并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采取上述模式的主要成效包括3个方面。一是便利申请人。申请人只需在受理窗口填写一张申请表、一次性递交全部材料,缴纳所有费用,便可统一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证照文印,并于申请受理后的第四个工作日一并领取。这种办理方式使申请人能够快速、便利地办理其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文印,有效节约了申请人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二是覆盖全类型。通过各部门的有效沟通协调,目前可办理的企业类型已从最初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充至全部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三是提升公信力。整合了多个职能部门的行政服务资源,搭建了“多证联办综合管理系统”,统一了服务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职能部门之间沟通不畅、推诿扯皮,导致企业“来回跑路、反复排队”的情况,在提高服务效能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
推进“一照一号”改革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形成共识,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基础推进“一照一号”。一方面,税务登记证不是单独赋码,不具备可推广性。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税务登记证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纳税人代码不是单独赋码,是在组织机构代码前由附加自动生成的行政区划代码构成。所以,解决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等证照合一的问题,就意味着解决了税务登记证的合一问题。
另一方面,组织机构代码为过渡性代码,其法律效力不足以支撑全面推广应用。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从1989年到现在,与组织机构代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经过两次修改后的国家标准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以及有关的国务院文件,这两者的法律层级都不高。从法律意义上讲,目前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是在国家标准GB11714基础上展开的,法律效力主要来自部门规章。从历史演进层面来说,质检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在上世纪80年代事业法人尚未开展登记、社团登记尚未全面推开、颁发代码缺乏载体的情况下产生的,在国家法人登记制度逐步完善、有效法定审批登记文书或证照非常健全的现在,代码的载体已不存在任何问题,独立代码证存留的必要性值得商榷。
因此,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基础推进“三证合一”符合法治精神及政策导向。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比,营业执照是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标志,法律效力较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企业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加强沟通协作,着力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推进“三证合一”不是工商部门一家之事,涉及与质检、税务等诸多部门的协同合作。从实际情况看,“三证合一”改革在基层推行,尚有一些问题需要理顺。比如,企业领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登记、到公安部门办理企业车辆入户手续、到外事管理机构办理企业员工因公出境手续等业务,均被告知还需要单独的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只能再回到登记窗口,重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
因此,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形式上的合并、功能上的分割;避免实施“一照三号”仍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情况;要根据几个证的实施范围进行调整;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不能只是单兵突进,要实现各部门的“大合唱”。
一是成立由工商部门牵头的“三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可成立由属地政府领导、工商部门牵头的“三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工商部门。对“三证合一”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要明确“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运行与维护等事项由谁负责,由谁负责对有关“三证合一”登记改革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后续监管制度进行审核把关,明确如何保障改革工作经费,明确相关服务窗口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明确具体业务操作由谁负责等,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清晰。
三是加强“一照一号”在部门间的互通互认。实施“一照一号”后,应明确营业执照在市场经济领域的最高法律效力地位,应明确规定,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公安、商务、环保、住建、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另外,此项改革涉及多个部门,更需要顶层设计的支持。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三证合一”应有的效力,才能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